By 政治中心

台灣英文新聞  2011-11-10 03:15 PM

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九日通過「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」,公保年金給付率由原規劃○.六五%倍增為一.三%,六十萬名公教人員及公營事業員工一體適用,未來退休所得替代率都將因此達到百分之百,退休時領的跟工作時一樣多。

  本案若經三讀通過,估計未來廿二年,國庫負擔將達一兆五千億元。

  在勞保年金法制化後,政府接著推動公保年金化。考試院在「公保年金加月退俸須低於現職薪資」的前提下,提出公保法修正草案:可領月退俸的一般公教人員及交通事業員工,年金給付率為○.六五%,歸為甲類;多數未能領月退俸的公營事業員工,給付率為一.三%,歸為乙類。公保年金化後,公教人員的整體所得替代率,最高為本俸二倍的八十一.三七五%。

  交通部、經濟部等所屬公營事業工會,不滿考試院的規劃,九日動員數千人到立院施壓,認為他們兼具勞工身分,應比照勞保年金領取一.五五%給付率。已領月退俸、給付率○.六五%的交通事業員工,則堅持所有公營事業應一視同仁,也要求領一.三%的年金。

  迫於選票壓力,國民黨立委呂學樟、蔣乃辛、黃昭順、侯彩鳳、陳杰、潘維剛、張嘉郡、王廷升等輪番上陣,為工會訴求的修法護航。

  銓敘部在修法說帖中,指公營事業員工的要求不合理,擔心一旦公保年金給付率超過○.六五%,會拖垮公保財務;但九日初審過程,銓敘部卻棄守立場。修正草案規定,未領月退者,給付率一.三%;已領月退者,可自由選擇○.六五%至一.三%之給付率。保險費率皆為七%至十五%。

  草案也規定,未來公教人員所領取之月退俸加上公保年金之總額,不得超過現職待遇。

  草案還新增,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修正案施行前,依法退休、資遣或符合加退保年資規定並請領養老年金者,得回溯適用公保法請領年金給付。

  依所有公保平均保俸三萬三千一百九十四元、給付率一.三%、平均退休年資二十二年、退休平均餘命二十二年計算,近六十萬公保保戶未來二十二年,政府將需負擔一.五兆元公保年金。

  至於被保險人、雇主、政府之支付責任問題,國民黨立委還有意見,保留送交協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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