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有多大的力量改變自我,才足以影響周遭家人的思考及行為?當然是這個轉變的角度要夠大,轉變的力量從何而來?對我而言是遇到的困難要夠大、痛苦要夠深,轉變才夠大。
打從這個麻煩進入我腦海到最後佔據我的生活,甚至最後除了工作時間以外,無時無刻想的就是這個麻煩,只不過幾個星期的光景,就主宰了我生活的全部情緒,剛開始只是麻煩,因為只是偶而想起;再來是困難,因為我無法解決;最後是痛苦,因為我身陷其中,無法自拔。上班時有工作要忙,算是好的;下班後吃飯時、洗碗時、與小孩對話時……到上床睡覺時,都在想這件已經成為令我痛苦的事,“我該怎麼辦?”“我要怎麼做?”“做什麼?”一直在腦海裡自問自答,但仍就理不出頭緒,找不到答案,到最後的情況當然是做事心不在焉,什麼事都不想做,甚至失眠了。那種無力、無奈、無助、痛苦及挫折種種負面情緒排山倒海而來,甚至淹没吞噬了我,最後我只陷在萬劫難復的痛苦深淵裡,無可自拔。
但就在又一個失眠的夜晚裡,我突然想到:我不要再繼續想下去了,因為這件事想起來好痛苦,我不想要再繼續痛苦了,我要停止再繼續想的念頭,我是不是可以不要再想了?我可以選擇不想這件事,總行了吧!好,那不想,要想什麼呢?因為如果不想別的,不找別的事來讓自己做,這件事在腦海裡又回來攻佔,好像已經變成它的地盤,我現在要很努力跟它對抗,那就看一下是否有我愛看的電視節目?還是有本我想看的書?我想做的事?想找個人聊聊天?任何事,只要可以不要再去想“那件事”的任何事都可以。
剛開始,看本書用了一小時,其它三小時還是在想“那件事”,所以就是“不痛苦”一小時;“痛苦”三小時,自己再想想,既然“不痛苦”都可都有一小時了,為什麼不能變成二小時?變成三小時?所以,我就去找了更多可以“不痛苦”的事來做,讓“不痛苦”的事慢慢增加;隨之“痛苦”就慢慢減少,因為“不痛苦”的感覺經驗良好,所以就會想要再持續。最後,腦袋裡不再出現“痛苦”的事,都只剩下“不痛苦”的事,這時才發覺“不痛苦”的事,其實就等於“喜悅快樂”的事,自已突然恍然大悟了起來,原來,這就是轉念,這就是改變自己的過程。
以前的痛苦是自找的,因為是自己想出來,也是決定自己要痛苦的;當痛苦都可以自己想了,那為什麼快樂不能自己想呢?都可以自己決定痛苦了,為什麼不能決定快樂?因為我們比較習慣壞情緒:悲傷、難過、痛苦,受周遭的人、事、物所影響,甚至連天氣的好壞都可以影響心情,天知道老天祂真是何其無辜?
決定要喜悅、快樂,是可以練習的,多做幾件讓自己心情愉快的事,快樂就被延長了,喜歡上這種感覺,就會因為美好的經驗而再加強持續性,也因為自己快樂了,家人自然就喜歡親近,當大家愉快的經驗變多,家人就會愈喜歡在一起。改變想法,就會改變行為,同時也會改變態度、改變心境,再來,就會改變身邊的人。這樣就是從自己的改變,進而改變與別人的關係,改變關係的同時,其實就是在改變別人。
原來,想要改變別人,事實上是要先改變自己。
這些得來的果,只是當初我“不想要再繼續痛苦”的因。現在,我得感謝老天給我這麼困難深刻的痛苦,才能有極大的力量去轉變。是的,危機也是機轉,只是親身經歷,才能了解其中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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